学生借阅规则

发布时间:2020年12月15日 14:21文章来源: 浏览次数:

一、凡我校正式在校学生,均可凭证到图书馆借阅图书。

二、借阅权限由图书馆设置。借阅证仅供本人使用,不得转让。

三、进修生及不定期在学校学习的学员,不能办理借阅证,不可在本馆借阅图书。

四、每人借书数量不得超过5本(其中2本为文学书籍)。

五、每本书的借期不得超过1个月,到期仍需继续使用者,可办理一次续借手续(续借期为1个月)。

六、借书时间:除学校、图书馆组织活动时间以外,每周7天的开放时间借阅。

七、借到书籍后,应当详细检查,如书有异常,要立即向工作人员声明,否则责任自负。

八、借出的书籍,若教学、医疗、科研、生产需要,图书馆有权随时收回。

九、不得代借代还;不得现借现还;不得在同一时间内反复求借。

十、爱护图书和图书馆内的一切设施,若有损坏,照章赔偿。

十一、借阅图书时要自觉排队,保持借阅厅肃静,讲究卫生。

十二、学生违反借阅规则者,视情节轻重,将给予批评教育、停借处罚。如有图书丢失、污损、撕毁,将根据违规赔偿进行处理。

十三、凡在本图书馆借书者,离校前应将所借书刊全部还清,经核实无误后,予以办理离校手续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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