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凡我校教职员工,均可凭证到学校图书馆借阅图书。
二、我校聘用的临时工作人员由所在部门领导签字后,方可办理借手续。否则概不办理。
三、教职员工每人规定借书量为30本。教职工应凭证办理借阅手续,否则概不办理。
四、图书借期为3个月,到期后需继续使用者可办理续借手续(续借期为3个月),但续借不得超过2次。有图书超期的读者,将不能继续借阅。
五、借书时间:除学校、图书馆组织活动以外,每周7天的开放时间均可随时借阅。
六、本馆图书对全体读者开放(珍本库图书一律不外借)。
七、借出之书籍,若教学、医疗、科研、生产急需,图书馆有权随时收回。
八、查找图书时,要注意摆放整齐;在书库中,要讲究卫生,不吸烟和随地吐痰等。
九、严格遵守图书馆相关制度。对违反者,图书馆有权通知学校相关部门进行。
十、凡在本图书馆借书者,由于各种原因调离学校前,应将所借书刊全部还清,经核实无误后,图书馆方可在离校手续上盖章。